泰格洞见
患者如何参与药物研发?
2022年12月02日
对于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和患者,这一年最明显感受到的进展就是国家药监部门和新药研发企业对他们的关注提升到了全新的高度,这一关注正一步步体现在制度里和实践中。
为了有效指导临床试验申请人,药品审评中心于2022年7-8月间连续发布了几个与患者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包括《组织患者参与药物研发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试验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试验实施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
其中,《组织患者参与药物研发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试行)》已于2022年11月25日发布实施,以指导临床试验申请人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更好地获得患者的体验信息和数据,从而提高药物研发的质量和成功率。
这是继药品审评中心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中首次提及药物研发人员需倾听患者的声音以后,再次出台的以患者为中心临床试验的系列指导原则。而作为(ICH)管理成员之一,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于2022年2月发布了ICH临床试验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即《E8(R1):临床研究的一般考虑》的实施建议,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后启动的药物临床研究的相关要求适用 E8(R1)指导原则。这个修订版指导原则的突出变化之一是首次提出患者参与药物研发。
具体来看最新出台的《组织患者参与药物研发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试行)》的要点。一般而言,患者最了解自己的临床需求,因此患者/患者代表的反馈和意见在药物研发的所有阶段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包括从研发立题到整体研发计划、从临床试验设计、临床试验开始前、临床试验实施中以及完成临床试验后等各个阶段。患者/患者代表的有效参与可以加深对药物研发特别是临床试验的认识和理解,减少疑虑,增加信任,这也将有利于提高患者参加临床试验的积极性和依从性。这些也都是临床试验关键质量要素的组成部分。
患者如何参与药物研发?又应该做哪些准备呢?《组织患者参与药物研发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试行)》虽然主要是为了指导临床试验申请人,但对于患者,该指导原则也同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自愿参与 首先,本着自愿参与讨论的原则。对于患者,不能因为参加了申请人组织的患者参与药物研发的项目讨论而要求申请人必须采纳自己的相关意见;另一方面,申请人也不能因患者参与了药物研发的讨论等,就要求患者必须参加药物临床试验。在患者参与药物研发讨论的过程中,患者之间、患者与申请人之间的讨论都是平等的,患者所提供的体验信息和数据等,应被客观和完整地记录。各方自始至终保持相互理解和尊重。
签署知情同意 在自愿参与讨论前,患者/患者代表需要准备充分的时间了解参与讨论的详情,并在完成知情同意书签署后再开始参加。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可包含:参与内容简介、参与形式、预计时间、可获得的补偿、涉及录音、录像材料和讨论工作产出的所属权、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流程、参与的获益和风险等。
保护隐私 对于患者个人的隐私和信息,签署保密协议,以避免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和被不正当的使用等情况。如果不愿意以集体形式参与,可以建议一对一会面、电话或者视频、互联网链接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确保个人意愿和选择方式得到必要的尊重。比如,不希望被摄像可以提出来线下线上会议不打开摄像头等。
参与过程透明 了解临床试验申请人收集到的信息将如何使用、信息公开的范畴、患者参与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申请人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员、网址等内容。目前一些申请人已经设立了专项部门和/或项目负责人。
临床试验是药物研发的关键内容之一,对于征求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或实施等有关的内容,如果自己没有药物临床试验的经验,建议患者先花一些时间去了解临床试验的概念以及其它相关信息等。药监部门鼓励申请人建立合理可行的渠道,供参与讨论的患者/患者代表了解药物研发相关信息,增加透明性。例如:可通过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的网站、临床研究机构的网站、申请人的网站等可靠平台获取药物研发的整体背景、临床试验的目的、临床试验的进展、临床试验的招募条件等基本内容,尽可能去了解详细的查询步骤等科普知识和基本信息。
保守商业秘密 对于申请人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等,参与药物研发的患者不得披露以保护知识产权和投资等。为此,患者也需要签署保密协议。
不承担主体责任 临床试验申请人承担主体责任,无论是申请人直接组织患者参与药物研发工作,还是申请人委托其他独立主体开展组织工作。
全程参与药物研发
从研发立题到整体研发计划,从临床试验开始前、临床试验实施中以及完成临床试验后等药物研发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都建议患者参与。
在研发立题阶段,主要是提供患者对疾病和治疗的经验(如适用)、患者实际需求和偏好、对获益-风险权衡的信息等,从而有助于申请人明确研发计划的可行性,特别是罕见病用药、创新药的研发。
在临床试验开始之前,患者可以提供其对所患疾病或状况的自身认知和体验,及其预期经药物治疗之后获益程度和愿意接受的风险水平等信息,也可以参与评估临床试验的执行困难等情况,以及对于临床试验的担忧和期望。这可能有助于确定对患者有意义的研究终点、选择合适的研究人群和研究持续时间、采用合适的对照,规避临床试验入组困难等情况,以及提升患者对临床试验的依从性。
在临床试验实施过程中,申请人不会接触受试者。必要时,未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患者代表依然可以提供意见,主要目的是完善、优化临床试验方案,也包括一切分析讨论例如招募困难或者临床试验开展前未预料的问题等。
临床试验结束后,建议申请人在适当时机通过适当方式与患者分享临床试验结果,并获得患者/患者代表的反馈,为下一步研发提供支持。申请人如果计划提出药物上市申请,在制定说明书阶段,考虑药物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也可征求患者/患者代表意见。
药物获批上市之后的获益风险评估中,患者的意见也可作为参考。
同时,该指南还指出申请人应考虑患者的人口学背景、文化及教育背景、生活环境、地域差异、临床特征、心理特征等,应兼顾参与到其中的患者的多样性,如患者的经验、观点、临床需求等。临床特征包括疾病或状况的严重程度范围、发病年龄和患病时长等。而申请人在组织患者参与药物研发工作之前,应从组织形式、文件形成、人员培训等方面加以考虑,对组织形式,文件形成,该指南也予以了详细说明。
此外,患者/患者代表自始至终保持独立思考很重要,避免被任何方式诱导,包括但不限于,例如,利用高于市场公允价值的报酬等;不理会临床试验申请人提供的任何个人、医疗或产品建议;也不为临床试验申请人的其他产品或者在研产品做广告。在全面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决定签署知情同意书和保密协议等文件。
最后温馨提醒一点,患者/患者代表为了更有效地参与药物研发,建议提前储备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的科普知识。希望2022年出版的公益科普书籍《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小宝典》和2023年即将出版的公益科普书籍《肿瘤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小宝典》以及临床研究促进公益基金公众号里的系列科普读物在这方面能有所帮助。再次衷心感谢!